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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新天夫药业生产销售劣药益肾壮阳膏案

2020-08-06 13:17:54    来源:  作者:海南省药监局

海南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中,涉及到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益肾壮阳膏及未按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GMP)规定组织生产药品案。

具体信息如下:

企业(商户)名称: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
注册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工业区建设三横路10号02栋 B座三层、四层
法定代表人姓名:何平艺
社会信用代码:914600006811817820
案件分类:药品类
案件名称: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益肾壮阳膏及未按照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GMP)规定组织生产药品案
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:琼药监罚〔2019〕7号
主要违法事实:当事人生产的1批次益肾壮阳膏经检验不符合规定。且当事人存在未真实填写批生产记录、检验人员培训不到位等行为。
处罚依据和内容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、第七十八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一)项以及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5项、第8项的规定,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:没收库存及召回劣药,没收违法所得454539元,罚款769112元,罚没款共计1223651元,并给予警告。
处罚机关: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处罚时间:2019.10.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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